惡魔的淚珠 (The Devil's Teardrop)
作者:傑佛瑞‧迪佛 (Jeffery Deaver)
譯者:宋瑛堂
出版社:皇冠
內容簡介:
一場瘋狂的地鐵大屠殺,
竟然只是兇手限時殺人的預告!
而破案唯一的關鍵,是歹徒信中的那一劃筆跡,
那一滴獨一無二的『惡魔的淚珠』……
新年前一天,華盛頓特區的市民正歡欣準備跨年,然而早上九點整,人潮眾多的地鐵站卻發生了一件死傷慘重的瘋狂掃射案!不久,一封勒索信送到市長手中,歹徒威脅要二千萬美金,否則槍手『掘穴人』將每隔四個小時展開一次屠殺!
迫於無奈,市長答應交付贖金,沒想到歹徒竟然在取款途中車禍身亡。贖金交不出去,掘穴人得不到指令,只能依照原定計畫一路進行,殺愈多人愈好!而抓到他的唯一線索,只剩下那封勒索信……
整件案子交到了 FBI 探員瑪格莉特手中。冷豔的瑪格莉特找來了退休的頂尖文件鑑定師派克協助辦案,因為只有他能解讀勒索信中隱藏的破案軌跡,只有他才能嗅出那個如惡魔般的歹徒,遺留在字裡行間的邪惡氣味……
作者簡介:傑佛瑞‧迪佛,著名的推理小說作家,最有名的作品是曾經被拍成電影的《人骨拼圖》(The Bone Collector)。
******以上到處都查得到,以下才是重點,其中佈滿了地雷,打算看這本書的人就別往下看了吧******
前幾天花了 3 個晚上把這本書看完了。看完之後我心裡只浮現一個形容詞 - 變態。這感覺其實很詭異,因為在看的過程中,我覺得很精采、很厲害、很引人入勝。但是看完之後反而只覺得「啊,就這樣啊!? 好變態...」當然這並不表示我對這本書有什麼貶義,只是我自己對這種莫名的殺人情節,總是會不由自主的產生一種變態的噁心感。或許這種反社會人格的殺人魔故事本來就不是要讓人看了覺得多舒服、多愉快的吧。
為什麼我說是莫名的殺人行為呢? 因為犯人殺人的目的不是為了復仇、理想、利益...(雖然他有勒索金錢,但那只是順便,那並不是他的主要目的。)他只是想證明自己有多聰明,思慮有多縝密,手段有多高明。雖然為了某種目的殺人不見得就高尚到那裡去,可是至少讓人覺得情有可原。或許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相信在沒有受到威脅或利誘的情況下,沒有人會隨隨便便的殺人。像柯南每次抓到的犯人,不都是有滿腹的委屈嗎? 理由通常都是長期受到死者的欺壓,最後才忍不住策劃一樁殺人案件,再不然也是謀財害命之類的。但是這還不是我看過最變態的。我看過殺人方法最有創意也最變態的,首推電影《奪魂鋸》(Saw),裡面的殺人方法招招致命,創意到一個不行,結局也是一絕。雖然很變態,可是我還是很推薦沒看過的人可以看看。
除了《奪魂鋸》,我在看《惡魔的淚珠》的時候,腦子裡還一直想到其他類似的作品。像是《達文西密碼》(The Da Vince Code)。相似之處在於一開始都有謀殺案,故事的發展都在一天之內,主謀的目的都不在金錢,(當然,《惡》要看完結局才知道),主要的辦案人員都是一男一女,最後也都產生情愫。我在想,人在這種緊張、刺激、壓力的情況下,是不是特別容易和夥伴產生革命情感,一旦問題解決,情緒一放鬆,就容易衍生出浪漫的幻想? 像《捍衛戰警》(Speed) 裡的基努李維和珊卓布拉克,也是在共同經歷了一場恐怖的炸彈驚魂以後,就天雷勾動地火了。
講了這麼多廢話,也該講一下這本書的主軸,文件筆跡鑑定。男主角派克是文件鑑定專家,鑑定的方式包括筆跡、文法、用字、筆墨、紙張材質、紙張年代...,由這些線索來推斷嫌犯的身分背景、藏身地點...等資訊。書名《惡魔的淚珠》指的就是一種特別的筆跡,意思是在 i 或 j 上面的那一點,寫得像是一滴淚珠的形狀,最後能抓到真正的兇手,靠得就是這種特殊的筆跡。此外,文法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嫌犯為了故佈疑陣,故意寫錯一些簡單的文法和拼錯簡單的字 (把 there 拼成 their),但是文法複雜的句子卻又完全正確,因此讓派克推測出嫌犯其實受過良好教育,而且非常聰明。
雖然整個故事非常精采,但是我卻對最最最後的結局有點小抱怨。從那個小朋友開槍射殺的「掘穴人」(Digger) 開始,一直到瑪格莉特把派客家恢復原狀,這一切都進行的好神奇,感覺就像是前面寫得那麼厲害,最後卻太過美好、有種騙 3 歲小孩的感覺,總覺得有點太扯。
最後,有兩個地方我看完了還是想不明白,我實在很沒有推理的 sense。第一,為什麼描述掘穴人的內心 OS 的時候,都會穿插「喀擦」的聲音,「喀擦」到底表示什麼? 第二,那三個老鷹的謎題,和這個案子到底有什麼關聯,這個謎題貫穿出現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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